刘友 超 同 志
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08年6月3日)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专题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推进会,这对于做好今年乃至下一阶段的住房保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我们参观了淮钢安置小区、徐杨小区和洪福小区等3个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场,海鲁、鼎立、和达和富康公司等4家建设单位就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情况作了交流发言,他们的一些成功做法对我们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启发和借鉴作用。富丽公司还代表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宣读了倡议书。今天的会议时间虽短,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活动紧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坚持将住房保障纳入社会保障工作范畴,制定出台《淮安市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淮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廉租住房制度落实有力。廉租住房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去年保障对象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10平方米,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分别提高到每平方米10元、7元,五年来累计发放廉租住房补贴581万元。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效明显。建成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235万平方米,帮助 20882户住房困难户和被拆迁户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其中仅去年就建成保障性住房88.66万平方米,安置9332户住房困难户和被拆迁户。四是住房保障机制实现创新创优。在全国率先采用土地出让的方式建设经济适用房,按照7:3、 5:5的比例推出政府与私人的公有产权房,既解决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能力弱的问题,又完善了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省内外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五是全面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展准备了第一手资料;开展市区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下一阶段的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各地、相关部门与单位开拓创新、扎实若干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奋战在住房保障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关键之年,也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布局施政的开启之年。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淮安的重要举措,也是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全市上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体、经济适用房等为补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当前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我市今后三年要对全市符合条件的1885户“低保、特困户”实行实物配租,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其中主城区改造危旧房288万平方米,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住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今年要新增实物配租廉租住房800套,建设保障性住房8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580套;主城区要完成14个、47.153万平方米的旧城改造项目。应该说,任务是十分艰巨的。截至5月中旬,全市已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17个、面积62万平方米,已竣工面积13.73万平方米。从项目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新增实物配租廉租住房资金缺口较大;二是个别县、区的部分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到现在还没有确定;三是已经实施的部分项目建设质量和品质亟待提高。现在已是六月份,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标准来看,差距还很大。各地、相关部门与单位要高度紧张起来,倒排时序、抢抓进度,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切实解决筹资难、用地难问题。年内8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需要用地近800亩、投资近16亿元,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问题十分突出。首先,要大力筹措建设资金。一是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里的各项住房保障资金政策,特别是按照不得低于10%的标准,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部分提取的资金要筹集到位;即使按照净收益标准提取资金确实存在难度,也要依据省里明确的比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标准来提取项目资金,保证廉租房资金占到同期农发资金的2/3以上。二是要积极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向银行进行融资,并利用投入时间差调度好资金,以满足建设项目的需求。三是要适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包装,利用企业建设、政府回购、保障性住房捆绑商品住房等多种形式来筹措资金。其次,要积极破解用地瓶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中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予以单列,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要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统筹运作下达的用地指标,及时足额地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三、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保障性住房关系到国计民生,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格质量控制、提升建筑品质、满足群众需求。一是不断提升建筑品质。目前,部分保障小区因造价限制,规划、设计、施工等仍延续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水平,与普通商品住房不同步,给安置对象带来较大心理落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循“占地不多,环境美;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原则,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使老百姓真正住上放心房、欢心房。二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毁损,不仅仅是因为震级较大的原因,部分房屋本身的设计和施工质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告诫我们,必须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确保实现住房保障家庭“不住最贵,只住最好”的目标。要坚持内控与外控相结合、专业监控与社会监控相结合,在进一步完善各运作主体内部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上,由房管部门牵头,骋请专业监理人员,随机组成专家组,对各保障小区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飞行检查,确保每个保障小区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工程质量关键节点全部检查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严重问题进行曝光,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专业监管的基础上,每个保障小区运作主体都要从安置对象中选择不少于5名具有一定素质的人员,作为群众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保证保障性住房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三是把好工程交付使用关。要严格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存在缺陷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要确保绿化、供水、供电、燃气、电信、邮箱、有线电视等设施配套到位,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保障性住房,一律不得交付使用。房管部门要严把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关,将有关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在取得交付使用备案证书的后,方可交付使用。近期,由市房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规划、监察等部门对在建和已竣工的保障性住房进行专项检查,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检查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多渠道增加保障性房源。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情况,采取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房源,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不论是集中建设还是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部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管理,集中回购、储备、租赁和销售,并实行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制度,任何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销售。由各运作主体组织实施的拆迁安置房项目,在安置完毕后所建住宅仍有剩余的,应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回购、调配,不得作为普通商品房向市场销售;否则,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和交易手续。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统一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近期,由房管部门牵头,会同监察、国资等部门对保障小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法规政策情况,建立健全保障档案、台帐,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五、不断加大旧城改造力度。2002年以来,全市共完成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240万平方米。其中市区投入资金1.13亿元,完成15个地块、130万平方米的整体搬迁改造任务,并对6个成规模小区整治出新、479个生活大院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改善了 5.5万户、19.2万人口的居住环境,受到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但全市范围内仍有相当量的危旧房屋、集中成片棚户区需要改造,初步统计仅主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需要改造的房屋面积就达到960万平方米。各地、相关部门与单位要加快集中成片危旧住房区域改造进度,己列入计划的,要加快土地上市步伐,尽快改善危旧房住户的居住条件。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小区要积极进行房屋维修保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六、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在《江苏省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8]11号)中,提出用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各地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立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和电子信息系统。市区在街道设立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各县、淮阴和楚州区在行政服务大厅或街道设立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将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规定在6月底前全面启用省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并录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的,或完成年内新增廉租住房和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目标任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县、区,都将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助。上述三项工作,既是硬性指标,又有极其优惠的扶持政策,各县区、相关部门与单位要抓住时机,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不拖全市后腿。
七、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解决住房保障工作的问题;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形成完善的工作网络。各级房管部门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及时向政府提供合理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全程监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各级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各级园林部门要把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景观方案关。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民政、价格、税务、监察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年度目标,细化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在面上推广,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同志们,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以低收入家庭为主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使命光荣、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开拓创新,真抓实干,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努力开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而应有的贡献!